同洲电子、丹邦科技、慧辰股份、新通联、华讯方舟:五案诉讼...
lucy668 2024年02月02日 星期五 上午 10:30
一、同洲电子案
近日,投资者诉同洲电子证券虚假陈述系列案,部分投资者的诉讼材料已递交法院。
本次诉讼是源于2021年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公开信息显示,同洲电子于2019年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21年7月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的事项是2015年年报财务造假。
本案可索赔条件为:2016年4月29日至2019年10月25日期间买入同洲电子且截至2019年10月25日持股,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仍可参加诉讼,本案前期已有胜诉案例。
前情详见:同洲电子、航天通信股票索赔征集公告
二、丹邦科技案
近日,投资者诉丹邦科技虚假陈述系列案,部分投资者的诉讼材料已递交法院。
丹邦科技被投资者起诉,是因为该公司《2018 年年度报增的利润则更触目惊心,分别占别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291%、744%和3637%。
今年3月,证监会对该公司作出处罚告知,随即有投资者要求起诉该公司,我们经研判后认为该案具备起诉价值,遂代理投资者提起本案诉讼。
本案可索赔条件为:2019年4月26日至2021年4月28日期间买入丹邦科技且截至2021年4月28日持股
如果您符合条件,请尽快联系我们。
前期详见:向业绩变脸说不,海默科技、华联股份、创意信息、丹邦科技投资者索赔集结
三、慧辰股份案
近日,投资者诉慧辰股份虚假陈述系列案,投资者的诉讼材料已递交法院。
慧辰股份去年业绩预告变脸,预测性信息当然可以与审计数据存在差异,但是,预测性信息也并不是法外之地,上市公司不能随意编制、随意变脸。
具体到本案而言,慧辰股份预测数据的变脸,是由于其在编制业绩快报时未合理确认收入、未合理计提坏账损失等因素造成的,慧辰股份此前编制的业绩快报欠缺合理的会计基础。在这种情况下,部分受到该公司业绩快报误导的投资者可以提起民事索赔诉讼,要求慧辰股份赔偿损失。
本案索赔条件为:2022年2月1日至4月26日之间买入且截至2022年4月26日未清仓,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仍可参加诉讼。
前情详见:继续向业绩变脸说不,宝兰德、国华网安、ST泰禾、铭普光磁、慧辰股份投资者索赔集结
四、新通联案
投资者诉新通联虚假陈述案的诉讼材料已递交法院。
1月、4月、7月和9月发布补充公告,披露其与交易对手签订补充协议的相关情况。2021年9月1日,新通联披露了各方商定的最终交易条款,即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应于2021年9月25日前完成,而新通联应在股权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3亿元,并在之后的20个工作日内支付3亿元,尾款1.5亿元于四十个(40)个工作日内支付。
9月25日新通联发布公告,股权变更登记已完成。据此计算,新通联应在9月25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交易对手支付3亿元,并于11月8日支付3亿元、11月22日支付1.5亿元。
时间到了11月10日,此时,交易股权早已过户,新通联也未发布任何其未依约付款的风险提示,在整个市场看来,该交易案终于“尘埃落定”。
然而,到了2022年2月,黑天鹅不期而至。2022年2月24日,新通联披露关于终止购买资产事项的公告,新通联称其一直与多家银行机构就并购贷款进行沟通与磋商,最终无法就贷款条件达成一致意见而未能通过审批,导致未能按期支付剩余款项。
该公告发布后,市场的反映非常直接,新通联股价开始一路下跌,最低点跌破7元,较该公告发布前的股价下跌接近40%。
我们认为,投资者有权及时了解重组进展,新通联理应在其无法如约付款的第一时间披露相关信息,向投资者提示重组失败的风险,新通联迟至2月24日才首次披露其已无法履约,已严重侵犯了投资者的知情权。2021年11月11日至2022年2月23日期间买入新通联且截至2022年2月23日持股的投资者,有权要求新通联及相关直接责任人赔偿部分损失。
前情详见:新通联重组失败余波未了,部分投资者可索赔
五、华讯方舟案
华讯方舟被投资者起诉,则是因为典型的财务造假。经证监会查证,华讯方舟2015年至2018年多年定期报告均存在虚增利润的问题。
该公司现已退市,起诉对象包括华讯方舟及时任审计机构。
目前法院表示该案需要统筹处理,尚未安排进一步的司法程序。
本案索赔条件为:,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仍可参加诉讼。
参加/报备方式
不明之处可工作时间致电01915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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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案例
截止于2023年6月
虚假陈述案件:粤传媒、东方网力、冠福股份、新大洲、广州浪奇、天圣制药、工大高新、延安必康、雅本化学、奥瑞德、金正大、风华高科、天首发展、宁波东力、围海股份、天神娱乐、香溢融通、长园集团、欢瑞世纪、罗平锌电、凯瑞德、东海洋、新纶科技、惠而浦、济南高新(天业股份)、獐子岛、中安消、金花股份、中国高科、华泽钴镍、联建光电、辉丰股份、飞乐音响、中毅达、中兵红箭、祥源文化(原万家文化)、国农科技、佳电股份、上普/沪普B、鞍重股份、神马股份、山西路桥(原山西三维)、天成控股、众和股份、尔康制药、昆明机床、方正证券、雅百特、超华科技、山东墨龙、保千里、S前锋、大连控股、华塑控股、金亚科技、皇台酒业、安泰集团、振兴生化、大智慧、京天利、紫鑫药业、青海春天、天津磁卡、汉王科技、华锐风电、廊坊发展、莲花健康、恒天海龙、南纺股份、海润光伏、协鑫集成、仪电集团、匹凸匹、上海绿新、上海家化、上海物贸、神开股份、创兴资源、宏磊股份、岳阳兴长、三峡新材、泸天化、绿大地、科龙电器、佛山照明、美达股份、勤上光电、零七股份
国内首例内幕交易胜诉案: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案(“乌龙指”案)
国内首例普通代表人诉讼案:飞乐音响案(司法解释颁布后)
江苏首例普通代表人诉讼案:辉丰股份案
证监会未处罚情况下的胜诉案例:天圣制药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