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lucy668 2024年06月12日 星期三 下午 18:38
*ST同洲 公告编号:2024-062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31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6月4日下午15:00起在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龙井社区建安一路9号恒明珠金融大厦东座9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刘用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第七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第七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三、《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5日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31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6月4日下午15:00起在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龙井社区建安一路9号恒明珠金融大厦东座9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邵风高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5日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已于2024年4月22日任期届满,需要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三名、独立董事二名,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于2024年6月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刘用腾先生、王星先生、赵立淳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5日
<!–article_adlist[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article_adlist–>刘用腾先生,1974年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专业、长江商学院EMBA。2021年4月22日至今任公司董事、董事长。
截至目前,刘用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宜担任董事职务的情形。
王星先生,3年生,中国籍,武汉大学计算机与经济学双学士。历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武汉星基点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高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年9月至今,任深圳市巨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王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宜担任董事职务的情形。
赵立淳女士,1975年生,中国籍,兰州大学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EMBA)研究生。历任甘肃省财政厅国债中心国债发行业务代理、甘肃省信托公司项目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营业部机构客户经理、宁夏宝塔石化集团联合化工有限公司投融资公司总经理、深圳宝塔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年8月至今任深圳市巨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截至目前,赵立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宜担任董事职务的情形。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七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已于2024年4月22日任期届满,需要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三名、独立董事二名,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于2024年6月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李麟先生、王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李麟先生、王炜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的规定,李麟先生、王炜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5日
<!–article_adlist[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article_adlist–>李麟先生,1972年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山大学经济学系国际贸易专业。历任福建省土立董事。
截至目前,李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宜担任独立董事职务的情形。
王炜先生,3年生,中国籍,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历任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分析师、高级经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业务总监、深圳市时间价值信息技术股份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2023年12月至今任广东省经纬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目前,王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宜担任独立董事职务的情形。
股票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七届
监事会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已于2024年4月22日任期届满,需要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二名、职工代表监事一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于2024年6月4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林晓梅女士、吴祥坤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5日
<!–article_adlist[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article_adlist–>林晓梅女士,林晓梅女士,199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闽江学院会计学学士学位。历任建行福州城北支行行长助理。2021年1月至今任福建世青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2年7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林晓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宜担任监事职务的情形。
吴祥坤先生,1978年生,中国籍,大专学历。历任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成本专员;2021年至今任罗源欢华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截至目前,吴祥坤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宜担任监事职务的情形。
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4-067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已于2024年4月22日任期届满,需要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二名、职工代表监事一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近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由公司工会主席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职工代表共34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有关规定。经与会职工代表投票表决,选举出苏婉婷女士为职工代表监事(个人简历附后),将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与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5日
<!–article_adlist[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article_adlist–>苏婉婷女士,2003年生,中国籍,会计学大专学历。2023年9月至今,任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财经管理部资金专员。
截至目前,苏婉婷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宜担任监事职务的情形。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4年6月4日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同洲电子”)股票收盘价低于1元,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3条第(一)项之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2.3条规定,公司应当披露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2、公司2023年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9.3.1、9.3.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在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2023年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因此,公司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8.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在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披露了《关于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鉴于公司及部分子公司尚存在银行账户被冻结资金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种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尚未消除。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2024年6月4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1元,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2.3 条第(一)项之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3条规定,公司应当披露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规定,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
二、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本公告为公司可能触发面值退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公司2023年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9.3.1、9.3.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在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2023年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因此,公司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8.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在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披露了《关于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鉴于公司及部分子公司尚存在银行账户被冻结资金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种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尚未消除。
2、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相关事项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的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事项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能否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能否获得法院受理以及是否能进入重整及预重整程序具有不确定性。公司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无异议复函以及能否获得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重整最终能否成功、能否有效改善公司的经营情况等均存在不确定性。
3、2024年6月4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规定,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5日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2024年6月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议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21日下午15:00起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6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1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18日
7.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龙井社区建安一路9号恒明珠金融大厦东座9楼公司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特别说明:
1.议案1、2、3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进行,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3人,独立董事2人,股东代表监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议案2中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
4.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登记方式、登记时间、登记地点以及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有关要求
(1)欲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须于2024年6月20日9:00一17:00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龙井社区建安一路9号恒明珠金融大厦东座9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9号恒明珠金融大厦东座9楼
电 话:28758205、25499
邮 编:504
联 系 人:谢志胜
3.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等。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5日
附件一: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52;投票简称:同洲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零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如下:
采用等额选举,如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6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21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委托人对会议审议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位置填上选举票数,委托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
本文内容来自网络,仅供学习、参考、了解,不作为投资建议。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