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lucy668      2024年05月31日 星期五 下午 12:26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04证券简称:恒宝股份公告编号:2024-026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一、证券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为合理利用自有资金,进一步提升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实现公司和股东收益最大化。

2.投资额度: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进行证券投资,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金额不得超过该投资额度。

3.资金来源: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4.投资范围: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5.投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6.投资方式: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作为第一责任人,组织证券部人员负责具体实施;同时,本投资事项不得影响公司其他正常经营业务的进行。

二、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上述证券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收益不确定性风险: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经济走势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选择合适的投资产品,因此风险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资金流动性风险: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3)操作风险: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等。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订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证券投资的范围、原则、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证券投资的决策及控制程序、权限、风险控制措施、内部信息报告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

(2)公司有较丰富经验的投资管理团队,未来将进一步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行业研究、风险评估等,认真评估合作机构和交易对手,切实执行内部相关条例,严控风险。

(3)公司将严格按照程序进行项目论证和审慎决策,必要时可以聘请外部具有丰富投资管理经验的人员为公司风险投资提供咨询服务,保证公司在投资前进行严格、科学的论证,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建议。

(4)采取适当的分散投资决策、控制投资规模等手段来控制投资风险;

(5)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计划,在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安排配置投资产品期限;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公司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证券投资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收益水平并增强盈利能力。

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良好,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进行证券投资,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公司已制订了切实有效的《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及其他内控措施,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04证券简称:恒宝股份公告编号:2024-027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其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根据《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准则解释第17号》明确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附有契约条件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的贷款安排,且企业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取决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应遵循的契约条件的相关信息,以使报表使用者了解该负债可能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清偿的风险。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准则解释第17号》所称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一一现金流量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准则解释第17号》明确了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04证券简称:恒宝股份公告编号:2024-028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2.60万份,行权模式为自主行权,实际可行权期限自2024年1月19日起至2024年1月25日止,截至届满日,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累计行权12.60万份,公司股本增加126,000股,公司股本总额将由700,649,154股增至700,775,154股。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10.50万份,行权模式为自主行权,实际可行权期限自2024年2月27日起至2024年4月12日止,截至届满日,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累计行权310.50万份,公司股本增加3,105,000股,公司股本总额将由700,775,154股增至703,880,154股。

二、其他调整情况

章程部分条款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不符,现做出调整。

三、《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2024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四、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章程》相关的工商备案等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止。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04证券简称:恒宝股份公告编号:2024-016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28日上午在江苏省丹阳市横塘工业区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公司已于2024年4月19日以书面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

2.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2024年4月28日上午9:00在江苏省丹阳市横塘工业区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为钱京先生、徐霄凌女士、高强先生、丁虹女士、蔡正华先生共计5人)。

4.董事会会议的主持人和列席人员:会议由董事长钱京先生主持,会议列席人员有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及全体监事。

5.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2023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有效地执行了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公司整体经营情况稳定。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认真履行职责,不断规范公司治理。全体董事认真负责、勤勉尽职,有效地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一、公司治理的基本状况”章节。

公司独立董事蔡正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公司以经审计的2023年度经营业绩为基础,根据2024年度经营计划,综合考虑公司业务的发展情况,结合当前经济形势、行业现状与公司的经营能力,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预算仅为公司2024年度经营目标的预算,并不代表对公司2024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经济环境、市场需求等诸多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为了更好的回报全体股东,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规定,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以截至本公披露告日的公司总股本703,880,15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30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91,504,420.0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自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会议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审计费用为柒拾柒万伍仟元整。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九)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关于申请银行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十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具体内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十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公司独立董事蔡正华先生即将因任期届满六年离任,为保障董事会工作的顺利开展,董事会同意提名王佩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换届之日止。(王佩先生简历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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