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 第...

  lucy668      2024年05月23日 星期四 上午 6:06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ST丹邦         公告编号:2022-0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修订)》第9.3.5条“上市公司因出现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该年年度报告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的规定,公司披露本次风险提示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3022-016)。现对公司股票存在可能被终止上市风险作第二次风险提示。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具体原因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二、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交易情形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1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9.3.7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9.3.7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若公司2021年度出现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将在2021年度报告披露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公司《2021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2-00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1年年度报告为准,公司将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2021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日期为2022年4月26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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