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如何看待江特电机败诉逻辑?
lucy668 2024年04月16日 星期二 上午 6:07
江特电机的股票索赔马上要到诉讼时效了,具体而言,到2024年12月9日。
对江特电机的投资者来说,比较棘手的不仅仅是诉讼时效的到期的问题,更为严重的是,江特电机证券虚假陈述(俗称股票索赔)案件一审、二审全部败诉,一审、二审法院均认为江特电机的2017 年年报和 2018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不具有不具有重大性。
首先,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4 号),江特电机的确有虚假陈述。
2017 年至 2018 年期间,江特电机间接控股子公司宜春银锂通过与其相关客户开展无实物流转的虚构交易,虚增营业收入、存货和利润。其中:2017 年虚增营业收入 26,938,461.55 元,虚增利润总额 26,938,461.55 元,分别占江特电机 2017 年年报披露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的 0.8%、8.18%;2018 年虚增营业收入67,403,160.76 元 , 虚 增 存 货 95,295,747.91 元 , 累 计 虚 增 利 润 总 额111,035,633.67 元,分别占江特电机 2018 年年报披露营业收入、存货、利润总额的 2.23%、10.77%、6.39%。
其次,尽管2017年和2018年年报虚假记载无疑。但是法院认为:江特电机股票 2018 年 4 月 13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0日期间的整体走势,2021 年 3 月 17 日前,江特电机股价主要受到2018 年、2019 年连续两年亏损的影响,尤其是在公告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股价出现大幅度下降。2021 年 3 月 18 日至 2021 年 9 月 14 日期间,江特电机股票的大幅上涨主要2021 年 7月 14 日,江特电机发布《2021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告》,预计经营业绩同比增长 60 余倍;三是 2021 年 9 月 14 日,江特电机发布与国轩高科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综上,法院认为案涉虚假陈述行为的实施、揭露、更正并未对证券市场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及股票交易价格、交易量产生实质影响。因此投资者败诉。
作为江特电机的投资者,虽然您不一定了解《证券法》、《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法律的具体规定,但从您投资者朴素的法感,您觉得是否有道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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