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夏智慧: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lucy668      2024年02月24日 星期六 下午 20:56

原标题:天夏智慧: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62 证券简称:天夏智慧 公告编码:2017-009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夏智 慧”)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会议 9 名。本次会议由董 事长陈国民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 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和书面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议案》 公司拟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出售所持有的广州市天吻娇颜化妆 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吻娇颜”或“标的公司”)100%股权(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第一次挂牌期间(2016 年 12 月 2 日至 2016 年 12 月 16 日),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受让方;第二次挂牌期间(2016 年 12 月 22 日至 2017 年 1 月 5 日),最终确定广西索芙特集团有限公 司作为交易对方。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公司 12 个月连续出售子公司相应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 收入合计数占上市公司相应指标均超过了 50%,因此本次重组构成重 大资产重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 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照重大资产出售的各项条件,对相 关事项进行了认真论证和审慎核查,认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议案取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并对本议案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对方为广西索芙特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梁国 坚先生、张桂珍女士合计持有广西索芙特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 梁国坚先生为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 关规定,广西索芙特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 成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 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26 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和 巨 潮 资 联交易,关联董事梁国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 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议案获得 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标的、交易方式和交易对方 交易标的: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天吻娇颜 100%股权。 交易方式和交易对方:交易方式和交易对方:根据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司通过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的 方式,以评估值为基础公开挂牌转让持有的天吻娇颜 100%股权,并 由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购买。挂牌转让的信息发布期限为 15 日。发 布期满后,如征集到 1 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转让方和该合格 意向受让方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直接签订《股权转让 协议》;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拍卖的 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如公开挂牌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或未能成交,则公司将召开董事会重新确定标的资产挂牌价格。因在 首次公开挂牌期间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根据第一次公开 挂牌转让结果,天夏智慧于 2016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十 二会议决议,同意继续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第二次公开挂牌转让 天吻娇颜 100%股权,将挂牌价格由 39,753.08 万元调整为 3.43 亿元, 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购买。索芙特集团于第二次挂牌期间提交受让申 请,作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经天夏智慧确认,为本次交易 对方。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梁国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 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议案获得 通过。 (二)交易价格和定价依据 标的资产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挂牌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参考依据,最终出售 价格以标的资产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最终挂牌价格为基准。 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亚评报字【2016】242 号”《资产评估报 告》,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6 月 30 日,天吻娇颜全部股东权益的 评估值为人民币 39,753.08 万元。公司以上述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 以人民币 39,753.08 万元作为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 让标的资产的挂牌价格,挂牌转让的信息发布期限为 15 天。 在首次信息发布期内,前述挂牌转让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 受让方。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申请标的资产在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进行第二次公开挂牌转让,将挂牌价格调整为 3.43 亿元。2017 年 1 月 6 日,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向天夏智慧发 出《受让资格确认意见函》,索芙特集团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 交购买意向申请并经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核,符合购买条件,天 夏智慧对索芙特集团购买事项予以确认,最终交易价格确定为第二次 公开挂牌转让价格 3.43 亿元。前述公司转让的标的资产的对价由交 易对方以现金方式进行支付。 上市公司将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并提请 股东大会对公司本次交易及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予以审议,上 述股权转让协议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梁国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 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议案获得 通过。 (三)支付对价方式 双方同意,索芙特集团有限公司自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 3 个 工作日内向天夏智慧支付标的资产之全部交易对价。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梁国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 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议案获得 通过。 (四)保证金及转让方式 首次挂牌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应在规定时间内以转账方式向南方 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缴纳人民币 12,000.00 万元作为交易保证金(第二 次挂牌的交易保证金为 1.029 亿元),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挂 牌期满之日起,未经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予以 没收。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 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 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梁国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 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议案获得 通过。 (五)本次交易的生效条件 股权转让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 日起成立,并在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后生效: 1、经天夏智慧股东大会批准; 2、天夏智慧履行完毕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程序(如需)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梁国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 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议案获得 通过。 (六)期间损益安排 标的公司在自评估基准日次日至标的资产工商过户登记日(含当 日)期间(以下简称“过渡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均由索芙特集 团享有或承担,即本次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不因过渡期间损益进行任 何调整。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梁国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 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议案获得 通过。 (七)与标的资产相关的债权债务转移 标的公司现有债权债务关系保持不变,本次交易不涉及标的公司 债权债务的转移问题。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梁国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 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议案获得 通过。 (八) 员工安置方案 自过渡期间起始日起,天吻娇颜职工的劳动合同关系不因本次交 易发生变动。天吻娇颜将继续履行其与职工及其他相关人员已签订的 劳动合同,职工和人员的劳动和社会保险关系继续保留在天吻娇颜。 拟置出资产人员包括天吻娇颜及控股子公司广西集琦全部工作 人员,上述人员均实行劳动合同制,签订了劳动合同,同时缴纳了社 会保险。拟置出资产实行 的劳动用工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均符合国 家相关法律法规。 天夏智慧实际控制人梁国坚、张桂珍已出具《承诺函》,承诺“上 市公司不存在承担的与员工工资、社保有关或者其他隐形或潜在负债 情况,如因上述情况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本人承担,确 保不会对上市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梁国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 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本次重 大资产出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 相关情况编制的《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 书(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编制的《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主要包括上市公司 基本情况、本次交易方案、交易标的基本情况、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 的影响、关于本次交易的风险提示、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保护投 资者合法权益的安排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等。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 告 书 ( 草 案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信 息 披 露 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议案获得 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为出售天吻娇颜 100%股权,就《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公司董事 会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情况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 规定。 《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 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 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议案获得 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 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 年修订)、《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10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事宜拟提交相关的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作出如下声明 和保证: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承诺并保证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 法律文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法律文 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天夏智慧城市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梁国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 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议案获得 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资产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 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联华”)受聘 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亚评报字【2016】242 号”《资产 评估报告》。公司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 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 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 售事项资产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 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巨 潮资讯网(http关联董事 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议案获得 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 备考审阅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就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公司聘请了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审计机构,对天吻娇颜 2014 年、2015 年以及 2016 年 1-6 月的财务数据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亚 会 B 专审字【2016】0661 号”《审计报告》。亚太(集团)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出具了“亚会 A 阅字(2017) 0001 号”《审阅报告》。公司聘请了亚太联华作为本次重大资产出售 的评估机构,以 2016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对公司所持有的天吻娇 颜 100%股权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亚评报字【2016】242 号”《资 产评估报告》。 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提供给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用以编制上述《审 计报告》、《审阅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所需的文件资料予以确认。 上述《审计报告》、《审阅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将用于信息披露和 向监管部门申报。 《广州市天吻娇颜化妆品有限公司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6 月、2015 年度备考财务报表的审阅报告》、《天夏智慧城市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广州市天吻娇颜化妆品有限公 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 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议案获得 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 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重大资产出售采用公开挂牌出售的方式, 挂牌出售的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价公允,程序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受让方是根据最终挂牌结果确定,征集到符 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为广西索芙特集团有限公司,拟受让价格为 人民币 34,300 万元。广西索芙特集团有限公司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了 本项目的交易保证金并通过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核,已确认其受 让资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广西索 芙特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最终 交易方案时,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将依法回避表决,同时公司将严格 按照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梁国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 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议案获得 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广西索 芙特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关于广州市天吻娇颜化妆 品有限公司 100%股权之转让协议>的议案》 就标的资产转让事宜,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关 于广州市天吻娇颜化妆品有限公司 100%股权之转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梁国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 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议案获得 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 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工作,董事会拟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的具体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 股东大会决议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实 施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具体方案; 2、根据审批机关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或反馈意见,对本次重大资 产出售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如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相关监 管部门对重大资产出售有新的规定和要求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 次重大资产出售的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出售事宜; 3、授权董事会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重 大资产出售有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并办理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 的申报事项; 4、授权董事会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中介机构, 签署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财务 顾问协议、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等; 5、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重大资产出售获批准后,办理后续有关审 批、核准、备案、交易标的的股权过户登记及工商变更等事宜; 6、授权董事会在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 的范围内,决定和办理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7、本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梁国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 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议案获得 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 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 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主体是否存在《关于加强与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以下简 称“《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的情形进行了审慎判断,认为:根据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主 体的自查情况,除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受让方需通过公开挂牌确定外,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涉及《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 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 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的情形。 因此,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相关主体(不包括本次重大资产出售 的受让方)不存在《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 司重。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梁国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 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议案获得 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 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说明的议案》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深交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10 号——重大资产重组》、《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 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 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技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 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独立董事并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公司刊登 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议案获得 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 关填补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 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 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公 司就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 具体内容详cn)上的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梁国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 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议案获得 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 2017 年 2 月 21 日(告《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4)。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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