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同洲索赔案最新进展,索赔申报仍在进行中
lucy668 2023年12月29日 星期五 上午 6:12
2022年7月9日,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1)粤 03 民初 7415 号, (2022)粤 03 民初 271、272、275、573、3-6、1715-1720、1738-1740、 1990、2034、2036、2939、2947 号】及相关材料。根据上述材料显示,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 23 名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上述诉讼案件暂未收到开庭通知。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同洲电子于2019年10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深证调查通字[2019]345号)。2021年7月8日,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1]2 号)。
经查明,同洲电子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提前确认职工薪酬负债、滞后确认资产减值损失、虚构销售收入。同洲电子2014年度虚减净利润2,630万元,2015年度虚增净利润 11,022.16万元,2016年度虚减净利润4,203.44万元,分别占合并利润表当期披露净利润的6.31%、164.17%和6.89%,并导致同洲电子在2015年年度报告中将亏损披露为盈利,同洲电子披露的2014年、2015年、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16年4月29日至2019年10月25日之间买入,并且在2019年10月25日收盘时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以法院认定为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原告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原告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相关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或开户确认单;
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
索赔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