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字火腿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已被罚股民可索赔

  lucy668      2023年11月11日 星期六 下午 16:27

原标题:金字火腿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已被罚股民可索赔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简白 编|深海

10月30日,金字火腿发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金字火腿收到股东施延军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施延军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23年9月18日—10月30日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758.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3%。施延军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前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至2023年10月30日,其持有比例从14.37%降至9.37%,权益变动累计达5%。

其中,施延军及其一致行动人主动减持股份2.63%,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导致总股本增加而被动稀释股份2.37%。施延军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被稀释的原因是,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90号)同意,公司向13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2亿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9.78亿股增加至12.11亿股。新增股份已于2023年8月25日在深交所上市。因此2023年8月25日之后的减持比例按公司新的总股本12.11亿股计算,施延军及其一致行动人因此被动稀释股份2.37%。

值得关注的是,金字火腿及相关当事人于2022年7月1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28号)。

经查明,金字火腿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未及时披露期货交易重大损失。2021年1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金字火腿决定开展生猪期货套期保值业务。2021年8月,公司陆续买入生猪期货合约。2021年9月,在未取得授权的情况下,公司期货业务的进展公告》中对此予以披露。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92.92%。公司迟至2022年1月27日在《关于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进展公告》中对此予以披露。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金字火腿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施延军、王启辉、吴月肖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1年8月24日至2022年1月26日期间买入,且在2022年1月26日收盘时持有金字火腿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88)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风险方面共发现金字火腿有天眼风险信息1条;涉诉关系2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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