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的风险提示暨停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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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ST东方              公告编号:2025-05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已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交易类退市指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 公司股票2025年4月14日收盘价为0.36元/股,已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人民币1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公司股票触及终止上市条件,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5年4月15日(周二)开市起停牌。

●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5年4月15日(周二)开市起停牌。上交所上市委员会在公司提出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有关期限届满或者听证程序结束后15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进行审议,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议意见。上交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出是否终止股票上市的决定。上交所在公告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之日后5个交易日内对其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6.1条第二款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在上交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

公司股票2025年4月14日收盘价为0.36元/股,已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低于人民币1元,已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

二、公司股票停牌安排及终止上市决定

截至2025年4月14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0.36元/股,已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人民币1元/股,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触及终止上市条件,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5年4月15日开市起停牌。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6条的规定,上交所将在停牌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公司应当在收到上交所事先告知书后及时披露。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7条的规定,上市公司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后,可以根据上交所相关规定提出听证、陈述和申辩。上交所上市委员会在公司提出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有关期限届满或者听证程序结束后15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进行审议,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议意见。上交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出是否终止股票上市的决定。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9条的规定,上交所在公告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之日后5个交易日内对其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5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被强制终止上市后,应当聘请具有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在上交所作出终止其股票上市决定后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股份转让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公司未聘请证券公司或者无证券公司接受其聘请的,上交所可以为其协调确定。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6.1条第二款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因此,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对可能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的风险进行了提示,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2、临2025-042、临2025-043、临2025-045、临2025-046、临2025-048、临2025-049、临2025-050、临2025-051、临2025-053、临2025-055)。

四、其他事项

1、公司提示投资者或托管券商等市场主体在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沪股通等业务。

2、对于自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后至进入退市板块办理股份登记、挂牌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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