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索赔案获法院立案受理 前期买入的适格投资者可报名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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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共同被告。

东方集团遭索赔与其财务造假有关。3月16日,东方集团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公司出于维持农产品贸易市场占有率、

东方集团上述情形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规定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连续3年存在虚假记载”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5年3月18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根据正式的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同时,东方集团将因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元而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截至4月11日收盘,公司股价为0.37元/股,已连续19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元。根据相关规定,东方集团股票最后交易日为2025年4月14日。

年报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有机会向公司索赔。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公号“”(:18)报名参与,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索赔登记方法:网上索赔登记入口

王虎律师 证券诉讼项目 现开放投资者索赔登记,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自即日起,在股盾网(lawyerwh.com)页面“索赔维权登记”栏填写损失情况,参加维权索赔征集(网址:www.lawyerwh.com)。或直接微信、电话联系王虎律师:13538024498(手机点此处拨号),办理索赔征集报名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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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打开索赔登记网页,向下拉到“索赔维权登记”栏,填写股票损失情况。网上索赔登记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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