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方面临终止上市风险,预处罚已下达受损投资者或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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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ST东方发布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存在因股价低于1元而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公告显示,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是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的规定:在上交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

公司股票2025年4月10日收盘价为0.39元/股,已连续18个交易日低于人民币1元,即使后续2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日)连续涨停,也将因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元而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6.1条第二款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公司股票最后交易日为2025年4月14日。

其他风险提示显示,公司于2025年3月1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5﹞24号),认定公司出于维持农产品贸易市场

如根据正式的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5.7条、第9.5.8条,如公司后续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将申请停牌,并及时披露有关内容。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停牌之日起的5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后续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正式处罚决定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虽已于前期推进预重整,但对照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12月31日发布的《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2024〕309号)(以下简称“《重整纪要》”),如根据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属于《重整纪要》第9条“不具备作为上市公司的重整价值”的情形。

2021年4月30日至2024年6月18日之间买入过,并在2024年6月18日收盘时仍然持有*ST东方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公号 “”(:88)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ST东方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593条,著作权信息2条;此外企业还拥有行政许可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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