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600811)虚假陈述拟被罚,投资者索赔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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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方集团,600811)在2025年3月17日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关于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调查完毕,拟依法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

22年及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东方集团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0 万元罚款;对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同样给予警告并处不同金额的罚款。依据《证券法》及虚假陈述最新司法解释,东方集团(600811)的索赔条件初步判断为:在2021年4月30到2024年6月22日之间买入东方集团(600811)股票,并在2024年6月22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东方集团(600811)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其他投资者索赔诉讼持续进行中:长方集团(300301)、日海智能(002313)、中南建设(000961)、路通视信(300555)、建艺集团(002789)、智云股份(300097)、观典防务(688287)、国华网安(000004)、太和水(605081)、三盛教育(300282)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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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虎律师 证券诉讼项目 现开放投资者索赔登记,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自即日起,在股盾网(lawyerwh.com)页面“索赔维权登记”栏填写损失情况,参加维权索赔征集(网址:www.lawyerwh.com)。或直接微信、电话联系王虎律师:13538024498(手机点此处拨号),办理索赔征集报名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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