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收证监会预罚单,投资者可参与索赔(附索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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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案及处罚过程
2025年3月16日,东方集团(证券代码600811)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此前,东方集团于2024年6月21日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二、信息披露违法事实
亿余元,占各期对外披露营业收入的25.20%、32.05%、50.44%、13.56%。
三、证监会处罚决定
1、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
2、对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处以1,000万元罚款;
3、对孙明涛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
4、对党荣毅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罚款;
5、对康文杰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6、对戴胜利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7、对张惠泉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8、对吕廷福、刘艳梅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
四、股卫士提醒投资者索赔
【索赔法律依据】湖北金楚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或其它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信息披露存在重大性违法违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索赔条件提示】凡是2021年4月30日至2024年6月21日期间买入东方集团,且在2024年6月21日收盘时持有该股的投资者可索赔(该收盘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均可)。该索赔条件供投资者维权参考,最终以法院判决认定为准。
【索赔证据材料】股民索赔需准备的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证券营业部盖章);3.涉案股票对账单(自首次/首笔买入打印至今,证券营业部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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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虎律师 证券诉讼项目 现开放投资者索赔登记,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自即日起,在股盾网(lawyerwh.com)页面“索赔维权登记”栏填写损失情况,参加维权索赔征集(网址:www.lawyerwh.com)。或直接微信、电话联系王虎律师:13538024498(手机点此处拨号),办理索赔征集报名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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