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四年虚增营收161亿,强制退市程序启动,十余万投资者如何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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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600811.SH)收到证监会处罚告知,面临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十余万投资者权益如何保护?

3月16日晚间,东方集团公告称收到证监会发出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称《告知书》),认定公司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东方集团四年时间内虚增营业收入161.3亿元,虚增成本160.73亿元。

上交所随后表示,东方集团将自3月18日起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警示,后续将根据最终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依规实施退市。

四年虚构营收161.3亿元

等方式,长期开展农产品融资性贸易和空转循环贸易

38.97亿元、48.65亿元、65.43亿元、8.25亿元,占各期对外披露营业收入(更正前,下同)的25.20%、32.05%、50.44%、13.56%,分别虚增营业成本约38.75亿元、48.44亿元、65.3亿元、8.24亿元,占各期对外披露营业成本的23.74%、29.57%、45.43%、11.45%。

这也意味着,东方集团在4年时间内虚增营业收入高达161.3亿元,虚增营业成本160.73亿元。

《告知书》中尚未披露东方集团长期开展农产品融资性贸易和空转循环贸易的具体细节。不过,记者发现,与此前相比,东方集团的销售客户和供应商情况,在2024年2月的最新更新中已发生了较大变化。

以2021年财报为例,原财报中,东方集团2021年最大的销售客户是吉林省隆裕粮油经销有限公司(下称“隆裕粮油”),玉米、大豆的销售金额为10.35亿元。但更新后的财报中,隆裕粮油已不在前五大销售客户名单中。与之对应的是,供应商大连良运集团粮油购销有限公司(下称“大良粮运”)的采购金额从原本的10.26亿元下降为7.49亿元,大连和益粮油有限公司(下称“大连和益”)的采购金额从7.12亿元,下降为5.61亿元。

(图片来源:东方集团先后两版财报)

记者注意到,“消失的客户”隆裕粮油与

强制退市程序启动

根据《告知书》,公司及8名责任人将被累计处以3900万元的高额罚款。其中,张宏伟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指使、组织公司财务造假,被处以1000万元罚款。孙明涛先后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总裁,组织、参与、实施财务造假,被处500万元罚款。两人还将被作出终身证券市场禁入的顶格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民生银行在3月16日也发布公告称,董事会收到张宏伟辞职函,因个人身体原因,他申请辞去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董事及相关委员会职务。此前,张宏伟曾担任民生银行副董事长一职长达25年。

已上市30余年的东方集团也即将迎来退市“终章”。

根据《告知书》,东方集团上述财务造假行为,触及了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连续3年存在虚假记载”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由此被启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程序。

东方集团股票将在今日(3月17日)停牌一天,并自3月18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续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公司股票将被停牌,等待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

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前,东方集团还有可能会先触及面值退市。截至发稿前,东方集团当前股价仅为0.92元,已经低于1元,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元,可能触及面值退市,而面值退市不设退市整理期,公司股票将被停牌直至退市摘牌。

公司退市,投资者权益如何保护?

财报显示,截至2024年三季度末,东方集团共有12.9万户股东。

香颂资本执行董事沈萌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因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导致退市、损害投资者利益,投资者可以依法提起刑事或民事诉讼进行索赔维权。

东方集团财务造假案逐渐清晰、启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程序后,投资者后续应如何进行索赔?

索赔可以同时将有责任的董监高以及中介机构等作为共同被告并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于财务造假性质恶劣的公司,投保机构有必要优先考虑发起特别代表人诉讼。

近年来,退市过程中的投资者赔偿救济机制也在持续完善,路径也越来越丰富,示范判决、代表人诉讼、支持诉讼、先行赔付等投保措施不断有案例落地。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投服中心”)也在帮助投资者积极追偿。截至2024年底,投服中心已向法院提出各类民事追偿诉讼104件,支持6万余名投资者获赔近30亿元,成功调解证券期货纠纷20233件,帮助投资者获赔超过40亿元。

记者注意到,近期金通灵案、美尚生态案均在推进特别代表人诉讼工作。2024年底,南京中院、深圳中院分别发布金通灵、美尚生态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据此,投服中心公开征集金通灵案、美尚生态案的投资者授权委托,申请参加该两起案件的普通代表人诉讼并转换特别代表人诉讼。

无论自行索赔还是特别代表人诉讼,投资者都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如在2021年4月30到2024年6月22日之间买入东方集团股票,并在2024年6月22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初步判断应该是可以发起索赔的。而在2024年6月22日东方集团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告后买入的投资者,后续可能在索赔资格上会存在争议。

记者注意到,在去年6月证监会提示东方集团存在造假风险后,仍有不少投资者在买入,其中甚至不乏机构投资者。财报显示,2024年三季度,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中证1000ETF、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MORGANSTANLEY&CO.INTERNATIONALPLC.)在三季度逆势买入,分别持股1624.63万股、1092.33万股,进入十大股东之列。

此外,在今年2月底东方集团被通报称将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后,尽管风险提示不断,仍有投资者在买入东方集团股票。3月12日,东方集团上演罕见“地天板”,股价涨停。

“2月底初步造假确认后仍在炒作的投资者,很可能需要‘买者自负’。”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因为2024年6月22日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告日可能会成为后续法院认定的揭露日,在此后买入的可能诉讼难度更大。

(本文来自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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