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宏伟未履行承诺受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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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公告,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张宏伟予以通报批评。这一决定源于张宏伟及其控股公司未按期履行对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流动性资金问题的承诺,损害了上市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2024年6月19日,东方集团发布公告称,其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张宏伟承诺在3至6个月内,通过资产处置等方式支持财务公司化解流动性资金不足问题,确保东方集团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然而,截至2024年12月19日,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张宏伟未能按期履行上述承诺。这一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的相关规定,损害了上市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海证券交易所经调查认定,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张宏伟作为实际控制人,未履行其公开承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4.5.1条、第4.5.2条及第7.7.5条等规定。根据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张宏伟予以通报批评,并将此处分通报中国证监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东方集团作为一家以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为核心业务的上市公司,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履行承诺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的信誉和投资者信心。财务公司的流动性问题若不能及时解决,可能进一步影响东方集团的资金链安全,进而对公司的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张宏伟未履行承诺的行为,直接影响了东方集团股票的市场表现。公告发布后,东方集团股价出现明显波动,投资者对公司的治理能力和未来发展前景产生质疑。此次事件暴露了部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履行承诺方面的不足,为资本市场敲响了警钟。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决定,旨在警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公开承诺,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权益。东方集团需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确保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履行承诺的透明度和规范性。公司应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及时、准确地向投资者披露重大事项,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投资者损失。针对财务公司的流动性问题,东方集团需制定切实可行的资金管理方案,确保公司资金链安全,维护主营业务稳定发展。东方集团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通过实际行动,重塑市场信心。例如,加快履行承诺,积极解决财务公司流动性问题,并通过业绩增长和业务创新,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此次东方集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宏伟未履行承诺事件,不仅暴露了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方面的不足,也对公司声誉和投资者信心造成了负面影响。未来,东方集团需通过加强公司治理、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优化资金管理等措施,重塑市场信心,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决定,为资本市场敲响了警钟,提醒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公开承诺,共同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和投资者权益。

来源:企报财经

责编:冯秀斌

审核: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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