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快评︱东方集团控股股东未履承诺遭通报批评,诚信底线不容触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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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评论员 杜宇
1月20日,东方集团(SH600811,股价:2.00元,市值:73.17亿元)发布公告称,上交所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宏伟予以通报批评。
据悉,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张宏伟于2024年6月19日承诺在3~6个月内,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处置等方式支持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化解流动性资金不足问题,保证公司在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安全性、流动性,但截至2024年12月19日,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张宏伟未按期履行上述承诺。
上交所认为,东方集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证公司存款安全性、流动性的承诺,对公司股票价格和投资者决策具有重大影响。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张宏伟作为实际控制人,未履行其公开承诺,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违反了相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宏伟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这一事件不仅对东方集团的市场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也引发了投资者对管理层信任度的质疑。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不仅损害了上市公司的利益,也破坏了市场对公司的信心。在当前市场环境下,信任是投资者与公司之间的重要纽带,一旦信任受损,公司的融资成本可能上升,市场竞争力也可能受到影响。
笔者认为,东方集团需要采取积极措施来重建市场信任。首先,公司应尽快制定并公布具体的补救措施,明确如何解决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流动性问题,以及如何保障公司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其次,公司需要加强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及时向市场通报相关进展,让投资者了解公司正在采取的行动和取得的成效。此外,公司还应加强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监督,确保其未来能够严格履行承诺,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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