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600811)收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投资者索赔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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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方集团,600811)在2024年12月21日发布称,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收到黑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24 号)(﹝2024﹞25 号)。公司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是关于关联交易违规等事项,而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则是关于未按期履行承诺事项。
公告中还披露了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2 日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46),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案件仍在调查中,若后续经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触及相关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
依据《证券法》和最高院2022年关于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案最新司法解释,东方集团(600811)投资者可开始索赔。在此提醒,凡在2024年6月22日之前购买东方集团(600811)股票,且在2024年6月22日之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继续参与索赔(最终结果以法院判决为准)。
其他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持续进行中:金正大(002470)、贵州百灵(002424)、如意等。
索赔登记方法:网上索赔登记入口
王虎律师 证券诉讼项目 现开放投资者索赔登记,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自即日起,在股盾网(lawyerwh.com)页面“索赔维权登记”栏填写损失情况,参加维权索赔征集(网址:www.lawyerwh.com)。或直接微信、电话联系王虎律师:13538024498(手机点此处拨号),办理索赔征集报名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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