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控股股东未履行承诺收到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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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源自:金融界AI电报
东方集团公告,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因未按期履行承诺,收到黑龙江证监局的警示函。此前,东方集团于2024年6月19日承诺将在3-6个月内支持公司化解流动性资金不足问题,但截至2024年12月19日,未能履行该承诺。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第十五条规定,黑龙江证监局决定对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张宏伟采取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此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公司仍在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中,存在退市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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