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华微向激励对象授予121万股股票,立案调查进行中股民或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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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月 3 日,晶华微发布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晶华微《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 本次激励计划 ” 或 “《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4 年 12 月 3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11.3 元 / 股的授予价格向 2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0.8 万股限制性股票。

北京天驰合《激励管理办法》《第 4 号监管指南》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可依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授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符合《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第 4 号监管指南》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第 4 号监管指南》的规定;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进展情况,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值得关注的是,11 月 15 日,晶华微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晶华微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 中国证监会 “)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120240038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并在 2024 年 11 月 15 日收盘时持有晶华微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报名请关注公号 ” “(:99)参与,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晶华微参与招投标项目 2 次;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 37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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