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半年度 暨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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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1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8日(星期五)下午15:00-16:00。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文字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4年11月1日(星期五)至11月7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8月31日、2024年10月31日分别披露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公司将于2024年11月8日下午15:00-16:00召开2024年半年度暨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公司2024年半年度及第三季度业绩情况、经营情况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互动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半年度及第三季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8日下午15:00-16:00。
2、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3、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文字互动
三、公司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孙明涛先生,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康文杰先生,独立董事郑海英女士,财务副总监陈树涛先生(代行财务总监职责)。
四、投资者参与方式
1、投资者可于2024年11月1
2、投资者可于2024年11月8日(
五、公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丁辰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11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严重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10月31日股票交易连续2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股票交易连续1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0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函问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事项外,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外部环境未发生其他重大变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
● 相关风险提示:公司股价近期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严重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10月31日股票交易连续2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股票交易连续1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0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自查,除公司已披露的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外部环境未发生其他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函问询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筹划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四)其他事项
1、公司已被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启动预重整,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被实施破产清算并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可能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无论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提交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在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大额提取受限暨风险提示公告》,因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务公司”)流动性暂时趋紧,公司及子公司在东方财务公司存款出现大额提取受限情形,截至2024年6月17日,公司及子公司在东方财务公司存款余额16.40亿元、贷款余额6.66亿元。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先生于2024年6月19日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化解财务公司相关风险的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承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处置等方式支持东方财务公司化解流动性资金不足问题,相关承诺将在未来3-6个月内完成。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在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大额提取受限风险化解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45)。
公司正在积极督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严格按照《承诺函》内容,尽快落实相关承诺,优先以现金方式支持东方财务公司尽快化解暂时流动性趋紧风险,确保上市公司利益不受损害。公司将根据相关承诺履行情况及时履行阶段性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于2024年6月22日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6),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股价敏感信息或者可能导致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其他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10月31日股票交易连续2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股票交易连续1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0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情形。公司股价近期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四、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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