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棉股份索赔案已有投资者获二审胜诉 律师提醒诉讼时效将于12月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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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相应赔偿责任。
红棉股份于2021年12月24日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公司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及虚增存货,导致其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同时,公司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资金往来及相关的关联交易情况,故其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亦存在重大遗漏。
”(:11)报名,参与索赔。该案件诉讼时效将于2024年12月24日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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