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妮股份(002235)案一审胜诉 受损股民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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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投资者诉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235证券简称:安妮股份证券虚假陈述案件迎来新进展,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投资者一审胜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新的司法解释规定及相关公告等材料受损投资者可以向虚假陈述行为人安妮股份等索赔,索赔条件暂定为3日之间买入安妮股份股票,并在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索赔。最终索赔条件由法院生效判决确定。

安妮股份虚假陈述处罚

2021年4月2日,安妮股份收到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安妮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5年3月2日,安妮股份向深圳市智能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时代、深圳市鹏程画面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程画面、深圳市鑫港源投资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港源收购了微梦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梦想51%股权。2015年3月起微梦想纳入安妮股份财务报告合并范围。2015年3至12月期间,微梦想通过虚构交易,确认了来自卓某、季某涛、 彭某斌、赖某超、黄某、章某,刘某香等7名客户的销售收入,导致安妮股份2015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1065.9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876.22万元,占安妮股份当期利润总额的31.89%。

上述违法事实有安妮股份公告、工商登记资料、协议、客户资料、财务数据及财务资料、银行资金流水、询问笔录、董事会及监事会资料、当事人及相关人员提供的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安妮股份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 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厦门监管局决定:1.对安妮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2.对韩燕东、蒙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3.对张杰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4.对许志强给予警告,并处以6万元罚款;5.对李昌儒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受损投资者可索赔

2024年6月7日晚,安妮股份公告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披露了郭某等人与公司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截至本公告日,累计有冯展鹏等995名股民以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厦门中院提起诉讼,索赔金额达到318,005,866.47元。2024年6月7日,安妮股份收到厦门中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3)闽02民初505号,法院判决安妮股份于判决生效之日三十日内向原告冯展鹏等995人支付赔偿金159,002,933.24元。

安妮股份及相关当事人多次实施虚假陈述行为,造成了投资者惨重损失投资者可依法索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新的司法解释规定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公告等材料,受损投资者可以向虚假陈述行为人安妮股份等索赔,索赔条件暂定为:3日之间买入安妮股份股票,并在年10月1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索赔。最终索赔条件由法院生效判决确定。

投资者参加索赔应当准备的材料

股票并遭受虚假陈述损害的投资者征集诉讼委托,代理投资者索赔。投资者欲提起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前期应当准备的材料包括:投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开户证明、加盖营业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从第一次买入股票打印

157683587@

836号东峻广场三座805室

基金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网易、新浪、凤凰网、《21世纪经济报道》《》《新京报》《每日经济新闻》《羊城晚报》《广州日报》《南方都市报》《扬子晚报》《国际商报》、广东电视台、深圳电视台等多家权威媒体在内的采访,所经办的案件为各大媒体广泛报道。

2003年起,代理中小投资者诉东方电子、五粮液、广汽长丰、超华科技、海信科龙、科伦药业、佛山照明、海润光伏、廊坊发展、汉王科技、大智慧、方正证券、方正科技、美达股份、中安消等超百起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

索赔登记方法:网上索赔登记入口

王虎律师 证券诉讼项目 现开放投资者索赔登记,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自即日起,在股盾网(lawyerwh.com)页面“索赔维权登记”栏填写损失情况,参加维权索赔征集(网址:www.lawyerwh.com)。或直接微信、电话联系王虎律师:13538024498(手机点此处拨号),办理索赔征集报名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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