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600811),信息披露违规,股民索赔登记中

  lucy668      专项索赔资讯

索赔条件

:暂定上市后至2024年06月18日(含)期间有买入且在2024年06月1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号“发消息”进行索赔登记。

公司介绍

5号东方大厦,北京市朝阳区丽都花园路5号东方金融中心。是一家中国民营大型投资控股型企业集团。主要投资和经营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石油天然气及新能源、信息安全、金融、资源物产、港口交通、新型城镇化开发七大产业。于1994年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案情概述

东方集团股份限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具体事项及其发生日期:

2021年08月05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东方银祥油脂有限公司在收购厦门银祥油脂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过程中,取得应收关联方厦门银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3.32亿元债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5%,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司董事长及时任总经理、党荣毅作为时任财务总监、康文杰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忠实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公告(2017)16号)第四条的规定,黑龙江证监局局决定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孙明涛、党荣毅、康文杰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022年东方集团与黑龙江小康龙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发生采购交易3.59亿元,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

2023年09月13日东方集团因未按已披露的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回购,且经监管督促,仍未及时履行回购义务,实际回购金额仅占回购方案金额下限的0.25%,严重影响投资者的合理预期,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 。

2024年03月14日

2024年06月19日:公司发布公告,称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要求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和披露 。

2024年06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

2024年06月22日:公司发布公告称,收到了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同日,黑龙江证监局查明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2024年06月24日:上交所对东方集团时任董事长、总裁孙明涛,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康文杰予以监管警示,因其对公司与黑龙江小康龙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负有主要责任 。

2024年12月20日:黑龙江证监局对东方集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2021年8月5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东方银祥油脂有限公司在收购厦门银祥油脂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过程中,取得应收关联方厦门银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3.32亿元债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5%,构成关联交易,但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黑龙江证监局对孙明涛、党荣毅、康文杰作为相关责任人也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024年12月20日:黑龙江证监局对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张宏伟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经查,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张宏伟于2024年6月19日承诺在3-6个月内,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处置等方式支持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化解流动性资金不足问题,保证东方集团在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安全性、流动性,但截至2024年12月19日,未按期履行上述承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 – 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相关规定。

2025年01月16日:上交所对东方集团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张宏伟予以通报批评。

投资者须知

虚假陈述简而言之就是上市公司存在造假行为,如:1.该披露的信息不发布。2.该发布的信息不及时发布。3.发布虚假的、有误导性的信息,体现为虚增利润等。4.内幕交易。5.操纵市场。

暂定上市后至2024年06月18日(含)期间有买入且在2024年06月1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

材料准备

对账单。联系券商或开户证券营业部,打印加盖印章的证券交易对账单(首次买入该证券至今)。

主体证件材料。账户信息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

,我们将初步判断您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及计算索赔金额。

注意事项

该系列案件法院遵循“不告不理”原则,投资者只有主动提起诉讼,上市公司才会赔付损失。

纯风险代理。

索赔提示

证券虚假陈述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超过三年未索赔丧失胜诉权。

关于我们

灼实法律咨询提供证券纠纷及公司治理法律服务,包括证券侵权民事赔偿诉讼、公司股权架构设计、公司治理纠纷、商业合同纠纷等。团队成员曾参与办理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康得新财务造假案、雅百特信息披露违法案、恒康医疗大股东操纵市场案、乐视网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大智慧股东代位诉讼等大量证券类纠纷案件,曾为方正科技、神马股份、罗平锌电等案件向法院出具相关损失核定意见并被法院作为定案依据。办理的康美药业案被评为2021年度推进法治进程十大案件,主策大智慧案件被提名2023年度推进法治进程十大案件、2022年证监会十大投保案件,参与开发证券虚假陈述损失核定系统,获

团队擅长处理公司类纠纷,包括公司控制权争夺、业绩对赌纠纷、投资类纠纷等。对客户的深层次需求把握精准,结合客户实际处境、灵活设计争议解决方案,协助客户达到诉讼目标。

秉承“客户至上,质量第一”的服务理念,对于客户交办的每一项事务,都做到尽心尽责,勤勉尽职,严格办案流程,注重风险控制,最大限度地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81939346

上海市徐汇区龙华中路600号绿地中心B座908室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数字经济大厦1205室

”遭受损失的投资者提供法律帮助、最大限度挽回投资损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索赔登记方法:网上索赔登记入口

王虎律师 证券诉讼项目 现开放投资者索赔登记,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自即日起,在股盾网(lawyerwh.com)页面“索赔维权登记”栏填写损失情况,参加维权索赔征集(网址:www.lawyerwh.com)。或直接微信、电话联系王虎律师:13538024498(手机点此处拨号),办理索赔征集报名事务。

索赔登记入口

第一步,打开索赔登记网页,向下拉到“索赔维权登记”栏,填写股票损失情况。网上索赔登记入口



索赔登记入口

第二步,提交后会提示“登记成功”,索赔登记成功,后续按律师提示办理即可。


微信联系王虎律师,可以咨询相关索赔登记情况。



联系我们:

王虎 律师

股盾网证券律师团队

电话/微信:13538024498

索赔登记网址:http://www.lawyerwh.com   网上索赔登记入口

快递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桥万安路132号万丰城1楼

微信扫码联系 王虎律师 办理股票索赔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