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张宏伟被上交所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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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刘欢)1月20日,粮油企业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发布公告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宏伟予以通报批评。

据悉,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张宏伟于2024年6月19日承诺在3—6个月内,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处置等方式支持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化解流动性资金不足问题,保证公司在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安全性、流动性,但截至2024年12月19日,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张宏伟未按期履行上述承诺。

上交所表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张宏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东方集团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存在未履行承诺的违规行为。

上交所认为,东方集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证公司存款安全性、流动性的承诺,对公司股票价格和投资者决策具有重大影响。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张宏伟作为实际控制人,未履行其公开承诺,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违反了相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宏伟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编辑 唐峥

校对 穆祥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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