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股东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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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信息消息,10 月 14 日东方集团公开信息显示,东方集团股东西藏东方润澜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 , 违规交易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采取监管措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西藏东方润澜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2024〕13 号 ) 查明的事实 , 西藏东方润澜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东方润澜 ) 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东方集团 ) 持有 5% 以上股份的股东 , 因融资融券业务违约 , 东方润澜持有的东方集团股份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被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强制平仓 , 减持数量为 2,306.05 万股。东方润澜未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

处罚决定如下:

予以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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