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股东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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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信息消息,10 月 15 日东方集团公开信息显示,东方集团股东西藏东方润澜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 , 违规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 , 你公司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东方集团 ) 持有 5% 以上股份的股东 , 因融资融券业务违约 , 你公司持有的东方集团股份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被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强制平仓 , 减持数量为 2306.05 万股。你公司未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以上内容为网上信息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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