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塑科技财务总监、财务经理被取保候审,曾因虚增利润遭证监...

  lucy668      2024年05月08日 星期三 下午 21:27

5月7日晚,模塑科技(000700)发布公告称,公司财务总监钱建芬女士、财务经理刘华先生收到无锡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决定书》,所涉及违规披露事项与公司2022年12月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系同一事项。

模塑科技两名财务负责人取保候审

目前仍能正常履职

公告显示,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22年12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对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所涉及事项被无锡市公安局立案调查,财务总监钱建芬、财务经理刘华接受调查。公司于2024年5月7日收到无锡市公安局出具的《取保候审决定书》,钱建芬、刘华已办理取保候审,期限自2024年5月7日起算。

模塑科技称,公司因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已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不涉及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据公告,目前钱建芬女士、刘华先生能够正常履职,公司日常经营运作正常,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公开资料显示,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处江苏省无锡市。公司成立于8年6月,1997年2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公司主要从事汽车保险杠等零部件、塑料制品、模具、模塑高科技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公司年汽车保险杠生产能力达600万套以上,是中国汽车外饰件系统服务供应商。

业绩方面,模塑科技2024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8.10亿元,同比增长2.38%;净利润1.44亿元,同比增长116.66%;基本每股收益0.16元。

二人曾因虚增利润遭证监会处罚

据模塑科技此前公告,公司于2022年11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2022年12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2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为模塑科技、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曹克波、时任财务总监钱建芬、时任副总经理兼北京北汽模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模塑)总经理朱晓华、时任财务经理刘华。

经江苏监管局查明,

该公告显示,虚增的3,197.01万元包括模塑科技将2019年度与增679.30万元;

同时包括模塑科技通过要求供应商配合提供虚假采购折扣以虚减成本,,

对于上述违法行为,江苏证监局决定对模塑科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二十万元罚款;对曹克波给予警告,并处以八十万元罚款;对钱建芬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对朱晓华、刘华给予警告,并各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该处罚后续再生波澜。2023年5月4日,深交所对模塑科技下发的监管函显示,2023年4月25日,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等公告显示,公司代控股股东关联方、董事长兼总经理曹克波,财务总监钱建芬,副总经理朱晓华垫付罚款合计190万元,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财务资助。2023年1月,前述资金已收回。

深交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规定,要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二级市场上,截至5月8日收盘,模塑科技跌5.75%,报6.39元/股,总市值58.66亿元。

来源:读创财经综合



模塑科技财务总监、财务经理被取保候审,曾因虚增利润遭证监会处罚 本文内容来自网络,仅供学习、参考、了解,不作为投资建议。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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